招 标 编 号:DLGPC-2008-23 加 入 日 期:2008.07.22 截 止 日 期:2008.08.12 招 标 代 理: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天津市
受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 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08-23) 二、项目概括: 第一包:台式计算机(含显示器、内存、硬盘、光驱、显卡、服务年限等选购件) 第二包:笔记本电脑(含包\内存、网卡、显卡、光驱、电池等选购件) 第三包:打印机(含激光打印机(网络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票据打印机) 第四包:传真机 第五包:复印机(含速印机) 第六包:多功能一体机 第七包:投影仪 第八包:扫描仪、刻录机、碎纸机、照相摄像器材 第九包:移动存储设备(含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 第十包: 网络设备(含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 第十一包: 正版软件(防毒软件、办公软件) 第十二包:办公用品、耗材(硒鼓、碳粉)、打印(复印)纸 第十三包:空调 第十四包:其他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是招标产品的制造厂商或在天津市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厂商或分销商(有制造厂商授权)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08年 7 月24日至 2008 年7月30日,每日 9:00-11:30;14:30-1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东丽区先锋路13号)307室、309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须于2008年8月4日之前(含)确定所投包号、所投产品品牌,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得更改。逾期不发送视为放弃投标。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08年 8 月12日9:00前在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22-84375601 传 真:022-84375601 联 系 人:郝先生 许女士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 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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