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免费注册
登 陆 | | 出口营销 | ENGLISH国际站
供求信息 产品库 公司信息 品牌信息 资讯中心
    注册成为企业免费会员
热门关键字: 圆珠笔 橡皮擦 笔头 商务礼品 工艺美术 包装礼品 文件夹 笔记本 挂历
文化用品资讯 新闻中心 展会信息 行业资料库 科学技术 商务中心 协会专区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来自--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8-8-13 9:20:4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五条 保护驰名商标的处理决定,处理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抄报商标局。  
        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加强对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参与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 【打印
相关资讯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二)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二)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印尼政府豁免钢笔和圆珠笔等11项工业
·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我国调整装备制造业设备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调整煤化工设备及零部件进口税收
·松香在油墨、涂料及胶粘行业中应用 ·中小企业对欧盟新分类及标签法案表示关

最新资讯
从五星铅笔厂的发
10月笔类产品优
铅笔、考试用铅笔
今年礼品生意不景
·文具行业的无差别化
·文具消费是刚性需求 文具企业应及时转换产
·文具或用品上“问题英语” 误导儿童
·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投入运
·进贤文港镇:一支笔写出一篇大文章
·开家手工铅笔吧 利润率可达70%
·天骄笔业公司谈论———积极应对当前外贸困
·协同化运作企业管理的革新
·出版新锐异军突起——华文国际改进创新纪实
·文具悄悄变脸 价格越来越高
   行业信息 更多..
·江西评标志性旅游工艺品 文..
·商用为何选喷墨 7大理由破..
·佳能iC MF4300 系..
·温州制笔协会组织理事考察汕..
·宁波市文具等5大产业集群上..
·2008年度绿色办公四大关..
·“大中华区迪士尼最佳文具授..
·08年度铅笔专业委员会(扩..
 推荐企业
·温州昌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温州天骄笔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长兴笔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蒲州天乐制笔厂
·温州弘博文具有限公司
·浙江翰龙文具印刷有限公司驻温州办事处
·温州乐清美达笔业有限公司
·温州盛丰笔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正好印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潘桥华艺笔具厂
    最新采购信息
购买 求购如图圆珠笔
购买 求购包装薄膜,包装膜
购买 求购游戏棋子(图)
购买 求购胶带
购买 求购塑料直尺
购买 求购DESK TOP文
购买 求购09新款挂历
购买 求购液体真空包装机
购买 求购复印纸
购买 求购运动护腕(图)

网站简介 | 会员服务 | 用户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温州互邦网络顾问有限公司维护   E-mail:Info@pencity.com.cn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