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HBGP-2008-0188 加 入 日 期:2008.10.23 截 止 日 期:2008.11.25 招 标 代 理: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天津市
受天津市和平、河西、南开、河东、红桥、河北区财政局的委托(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市内六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内六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项目(项目编号:HBGP-2008-0188)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台式计算机(含CPU、显示器、内存、硬盘、光驱、显卡、等选购件) 第二包:笔记本电脑(含包、CPU、内存、网卡、显卡、光驱、电池、鼠标等选购件) 第三包:打印机(含激光打印机(网络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票据打印机) 第四包:传真机 第五包:复印机(含速印机) 第六包:多功能一体机 第七包:投影仪 第八包:扫描仪、刻录机、碎纸机、照相摄像器材 第九包:移动存储设备(含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 第十包: 网络设备(含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 第十一包: 正版软件(防毒软件、办公软件) 第十二包:办公用品、耗材(硒鼓、碳粉)、打印(复印)纸 第十三包:空调(属于国家节能认证产品) 第十四包:其他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热水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明。 3、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4、投标的供应商须在市、区采购中心有中标记录,以中标通知或合同为准。 5、投标供应商在天津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其委托的供应商在天津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08年 11月10日至 2008 年11月14日,每日 9:00-11:30;14:30-1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财政局224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U盘。 五、投标人须于2008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确定所投包号、所投产品品牌,送到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得更改。逾期不送间暂定于2008年 12月2日9点整。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暂定2008年 12月 2日9点整在天津远洋宾馆4楼会议室(天津市河北区远洋广场5号)。 联系电话:022-26296175、26296177 传 真:022-26296175 联 系 人:张先生 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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